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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公告】黑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十严禁”

2025年04月19日 14:24:46 访问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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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十严禁”


      1.严禁目录外教辅进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征订、使用或代购省 教育厅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不得以“补充练习”“校本教辅”等名义变 相增加目录外教辅。

      2.严禁违规向低年级推荐:禁止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或代购任何 教辅材料。

      3.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 严格落实“自愿征订”原则,不得以“教 学需要”等名义强制学生购买教辅,不得将教辅使用情况与学生评价、教师 考核等挂钩。

      4.严禁违规扩大征订范围: 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要求,不得超出规定 的学科、年级范围征订教辅;同一学科禁止重复征订多种教辅材料。

      5.严禁家委会违规操作: 禁止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组织购买、使 用教辅材料,学校不得默许、指使家委会代行教辅征订职责,确保征订责任 主体明确。

      6.严禁指定购买渠道:教师不得通过课堂讲解、作业布置、微信群聊等 方式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网店或书商处购买教辅,不得与供应商达 成排他性约定。

      7.严禁捆绑搭售: 征订教材或目录内教辅时,不得搭售练习册、试卷、 课外读物、文具等无关商品。

      8.严禁第三方进校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开展教辅材料宣 传、推荐和推销活动,学校不得为其提供场地、设备或信息等支持。

      9.严禁线上违规征订: 禁止学校协助第三方通过小程序、公众号、二维 码、家长群等发送教辅征订链接或支付信息;不得开展线上代购、拼单等变 相征订行为。

      10.严禁违规收费谋利: 教辅材料费须单独收取并开正规票据,不得与 学费、住宿费等合并收取;学校统一代购时,不得加价、收取服务费或私设“小金库”;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收受书商回扣、礼品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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