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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

2011年11月01日 09:05:18 来源:黑龙江省穆棱市民主小学 访问量:813


牡体联字[2011]2号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直属中小学校:

    足球运动在广大青少年中有广泛的基础,深受学生喜爱。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对于推动全市广大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保证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丰富校园体育活动内容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体育局的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市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培养拼搏意识和团队精神,经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将在全市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以学校为依托、体教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保证校园足球活动健康发展。

    二、首批布局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提出申请,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三、对布局学校的要求:

    1、必须由主管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

    2、必须完善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

    3、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参加相关培训。

    4、学校体育课应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在校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3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5、学校每年应组织校内足球比赛(男、女)。

    6、学校要成立校级足球队(男、女),适时增加训练强度,积极为国家培养足球后备人才。

    7、学校每年必须参加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组织的中小学生足球比赛。

    四、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将联合组成评估检查组,对上报申请学校进行评估,确定布局学校。今后每年还将对布局学校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达不到标准的学校进行调整。

    五、我市校园足球办公室将安排器材和经费用于启动校园足球活动,各县(市)对本地区的布局学校给予经费匹配,学校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并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为校园足球活动的持续开展提供保障。

    六、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及个人,体育局、教育局联合进行表彰和奖励。

    请各学校接到本通知后,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体局审核把关,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科、教育局体卫艺科(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附件:

牡丹江市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9]54号)的要求,确保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各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牡丹江市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小学、初中足球联赛,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

    市体育局、教育局要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校园足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组  长:隋红江(牡丹江市体育局局长)

                关  强(牡丹江市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国义(牡丹江是体育局副局长)

            宋广清(牡丹江市教育局副局长)

            啜鹏斌(牡丹江市体育局党组成员、体校校长)

    办公室主任:袁贵生(牡丹江市体育局群体科科长)

            陈  林(牡丹江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科科长)

    成      员:张晓绮(牡丹江市体育局群体科副科长)

            刘胜善(牡丹江市教育局体育卫生科艺术副科长)

            黄运海(牡丹江市足球协会副主席)

            安  宁(牡丹江市青少年业余体校教练)

            张  华(牡丹江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主任)

    办公室分别设在市体育局群体科、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科。

    四、职责分工

    市体育局负责竞赛组织,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师资培训,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负责组织布局学校参加全市中小学生足球比赛。负责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及注册管理。负责制定校园足球教学大纲和教材。市体育局给予积极配合。

    五、对开展学校的要求

    1、必须由主管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

    2、必须完善专门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

    3、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教练)参加相关培训。

    4、学校体育课应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在校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3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5、学校必须成立校园足球队(男、女两队),必须组织校内班级间的足球比赛。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国家体育总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

    2、市体育局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1:1的比例拨出专项资金。

    3、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牡丹江市1:1的比例拨出专项资金。

    4、通过市场运作,寻求企业和社会团体资助。

    (二)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帐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师(教练)和裁判员的培训、扶持基层单位足球活动开展、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运行、评估和奖励等。

    七、协作和鼓励措施

    1、积极与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协作,共同推动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丰富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2、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3、凡获得亚足联和中国足协颁发的A、B、C、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可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4、对在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校和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编辑:心灵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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