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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直属中小学校:
足球运动在广大青少年中有广泛的基础,深受学生喜爱。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对于推动全市广大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保证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丰富校园体育活动内容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体育局的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市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培养拼搏意识和团队精神,经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将在全市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以学校为依托、体教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保证校园足球活动健康发展。
二、首批布局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提出申请,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三、对布局学校的要求:
1、必须由主管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
2、必须完善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
3、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参加相关培训。
4、学校体育课应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在校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3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5、学校每年应组织校内足球比赛(男、女)。
6、学校要成立校级足球队(男、女),适时增加训练强度,积极为国家培养足球后备人才。
7、学校每年必须参加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组织的中小学生足球比赛。
四、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将联合组成评估检查组,对上报申请学校进行评估,确定布局学校。今后每年还将对布局学校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达不到标准的学校进行调整。
五、我市校园足球办公室将安排器材和经费用于启动校园足球活动,各县(市)对本地区的布局学校给予经费匹配,学校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并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为校园足球活动的持续开展提供保障。
六、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及个人,体育局、教育局联合进行表彰和奖励。
请各学校接到本通知后,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体局审核把关,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科、教育局体卫艺科(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附件:
牡丹江市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9]54号)的要求,确保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各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牡丹江市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小学、初中足球联赛,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
市体育局、教育局要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校园足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组 长:隋红江(牡丹江市体育局局长)
关 强(牡丹江市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国义(牡丹江是体育局副局长)
宋广清(牡丹江市教育局副局长)
啜鹏斌(牡丹江市体育局党组成员、体校校长)
办公室主任:袁贵生(牡丹江市体育局群体科科长)
陈 林(牡丹江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科科长)
成 员:张晓绮(牡丹江市体育局群体科副科长)
刘胜善(牡丹江市教育局体育卫生科艺术副科长)
黄运海(牡丹江市足球协会副主席)
安 宁(牡丹江市青少年业余体校教练)
张 华(牡丹江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主任)
办公室分别设在市体育局群体科、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科。
四、职责分工
市体育局负责竞赛组织,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师资培训,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负责组织布局学校参加全市中小学生足球比赛。负责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及注册管理。负责制定校园足球教学大纲和教材。市体育局给予积极配合。
五、对开展学校的要求
1、必须由主管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
2、必须完善专门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
3、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教练)参加相关培训。
4、学校体育课应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例,在校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3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5、学校必须成立校园足球队(男、女两队),必须组织校内班级间的足球比赛。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国家体育总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
2、市体育局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1:1的比例拨出专项资金。
3、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牡丹江市1:1的比例拨出专项资金。
4、通过市场运作,寻求企业和社会团体资助。
(二)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帐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师(教练)和裁判员的培训、扶持基层单位足球活动开展、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运行、评估和奖励等。
七、协作和鼓励措施
1、积极与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协作,共同推动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丰富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2、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3、凡获得亚足联和中国足协颁发的A、B、C、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可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4、对在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校和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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