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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次征文活动,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参加活动。
2.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参加活动,此次参加活动的征文数量将作为评估推荐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重要条件之一。
3.各单位要要求各位参加活动教职工和学生,将征文和参评个人信息同时发至电子邮箱:zhw201****@sin.com 和mdjywb6171****@qq.com 。联系电话:6955537;6171872
附件: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牡丹江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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